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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酒驾、醉驾、二次酒驾 任性驾驶人再被查处

2018-06-12 07:26:19 潘贤利 郑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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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第三次酒后驾驶被鲤城交警查处。

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郑刚)5年内打卡酒驾、醉驾、二次酒驾……6月10日晚,泉州市鲤城交警三中队的交警就遇到了这么一个执迷不悟的酒驾“钉子户”。

6月10日晚,鲤城交警三中队根据部署在辖区开展酒毒驾夜查行动,当晚23时01分许,一男子驾驶一部普通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驾驶人神色慌张,民警将其拦下询问时闻到浓重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时,驾驶人支支吾吾,无法出示证件。当民警问及驾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时,该名驾驶人多次转移话题,甚至表示已经“忘记自己的出生日期”。

经过一番波折,民警确认了驾驶人的身份,在现场带队查处的三中队副中队长柯建清得知驾驶人刘某姓名后,突然想起自己曾在2014年11月10日,也查处到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名男子,在民警的询问下,刘某承认,当时那名驾驶人就是自己。而且,这已经是其第三次因为喝酒后驾驶被鲤城交警查处了。

原来,早在2013年,刘某就因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鲤城区临漳门环岛时被鲤城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谁想到刘某知错不改,仅过了一年多,又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被再次查处。在接受了刑事处罚、吊销驾证后,刘某仍未吸取教训,驾驶证尚在吊销期间的他又再一次心怀侥幸酒后驾驶,结果这次还是没能逃避法律的严惩。

经过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刘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76.73mgl/100ml,未达到醉驾标准,除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外,经查,刘某所驾驶这辆二轮摩托车,还使用了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刘某将面临20日行政拘留,3300元罚款,且其驾驶证还将继续被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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