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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已实施一个多月 “送货上门”难题待解

2018-06-14 10:05:2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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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组织活动宣传快递新规 (黄枫 杨婧 摄)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最受人关注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将包裹送到消费者手中,如果要送到代收点,要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如今,新规已实行一个多月,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多数快递员仍然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放入快递柜,送货上门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快递员为何不愿送货上门?快递暂行条例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市民权益受损又将如何解决?本期新闻调查为你一一解答。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杨婧)

讲述篇

忘了及时取件 网购食品变质

4月25日,市民吴先生网购了几件商品,其中有些是食物。填写收件人地址时,吴先生把小区所在楼层以及联系方式均填写完整。“因为有些是食品,我特地备注了要送货上门,并且要当面验货。”吴先生说。4月27日,吴先生的手机连续接到3条短信,提醒他的快递已经到了,并存放在快递柜,要使用验证码去领取。由于当天太忙,吴先生并未及时去领取。4月28日,吴先生再次接到短信,提醒他又有包裹送到,这时他才想起之前还有快递未领,便去全部取了回来。

拿到快递,吴先生傻眼了,因为部分食品已经变质,无法食用。“我下单的时候,明确要送货上门,还必须要本人验收,可是却只接到短信通知,连电话都没有。”吴先生联系了快递员。快递员表示,现在大部分的快递都是存放在快递柜,没有注意到吴先生的特别要求。随后,吴先生要求退货,商家与物流公司协调之后,最后给予退款。吴先生认为,快递柜能给双方提供便利,但对于消费者的特殊要求,快递员应该征得收件人的同意,不可擅自做主。

晚了几天取件 竟被收寄存费

“取件还得付款,这太不合理了。”市民陈小姐在快递柜取件时,被要求支付寄存费,这让她觉得很奇怪。陈小姐说,家里有些柜子的拉手坏了,她在网上买了几个,总价才10多元。4月8日,她从网上下单,快件很快寄出。4月10日,快件送到了陈小姐所在小区的快递柜。与吴先生一样,陈小姐在整个过程中未接到快递员的电话,全部是短信提醒。“信息发过来的时候,我刚好在外地出差,包裹放在快递柜,暂时不会有什么问题。”陈小姐说,她打算出差回来后再去取快递。

4月15日,陈小姐回来取件时才发现要支付4元寄存费。“买的东西才10多元,寄存费就要这么多,太不合理了。”陈小姐认为,快递是否放在快递柜,快递员应该要问一下收件人。另外,快递柜寄存超时要收费,这种规定也应该事先通知收件人,不然所有人都认为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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