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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水头一校外小卖部变身“学生银行” 律师称该行为涉嫌违法

2018-06-22 09:02:5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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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该行为违法 家长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从事教育多年的王老师认为,允许小学生存钱是小卖部为了吸引孩子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经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小学生心智不成熟,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学会了从家里偷钱去存,很有可能诱发一系列不好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如花钱大手大脚、无节制等,如果到外面偷钱,还会涉嫌犯罪,这对孩子健康成长很不利。小学生健康教育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小卖部的经营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文件,但是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小卖部老板也必须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

小卖部吸纳小孩子零花钱的行为是否合适?是否涉嫌违法?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林耀龙告诉记者,小卖部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第一,小卖部的行为明显超越其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而融资、吸收存款属于特许经营范围,需要经营机构依法向银监会等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相关业务。小卖部作为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并不具备相关资质,不被允许进行融资、吸收存款等行为。第二,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外情形: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小孩子向小卖部融资、存款的行为明显超越其民事能力范围,其并不具备对较大额财产的处分权。孩子家长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小卖部足额退还相关款项。

(泉州晚报记者 吴志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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