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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男子拒绝赡养82岁老母 乡规民约帮“执行”

2018-06-22 10:38:07 林天真 尤燕玲 杨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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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赡养82岁老母 乡规民约帮“执行”

法官:解决实际赡养问题才是根本,但当事人对这一约定有异议仍可申请执行

东南网6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尤燕玲 杨易 文/图)老母亲82岁了,行动还不便,62岁的晋江人林某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法院二审判决,要求他将母亲接回共同居住照顾,并支付赡养费,可他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昨日上午,晋江法院联合安海镇政府、派出所、安东村委会进行执行立案前的调解。最终,老母亲与林某按乡规民约达成和解协议:老人今后由三儿媳赡养;在母亲生前和去世后,大儿子林某不再过问,不参加母亲葬礼。

82岁的晋江人蔡阿婆生有4个儿子。此前,她与三儿子同住,6年前三儿子去世,三儿媳李女士独自照顾蔡阿婆一段时间后,因阿婆腿脚不便,经常大小便失禁,脾气也不太好,李女士没有稳定工作,提出无力单独赡养蔡阿婆。蔡阿婆曾到大儿子林某的旧房子内住过一段时间,可林某不想赡养母亲。

两个儿子去世,一个儿子患有尿毒症,只剩大儿子有赡养能力,去年11月,蔡阿婆将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晋江、泉州两级法院审理,今年4月23日,二审判决林某每年应支付蔡阿婆赡养费4167.58元。林某还应将母亲接回共同居住,并照顾她日常饮食起居。但是,判决生效后,林某却拒不履行,不仅未将母亲接回,也没有支付应付的赡养费。

昨日上午9时许,晋江法院来到安东村,为腿脚不便的蔡阿婆提供执行立案上门服务。同时,晋江法院联合安海镇政府、派出所、安东村委会,让涉事的双方到村委会,进行执行立案前的调解。

林某称,母亲每个月300元的养老保险,就是他给的。对于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他很生气。所以,他坚决不履行赡养的义务。

法官感到,就算强制执行,将蔡阿婆送往林某家中,可能也得不到很好的照顾。“乡下的棒槌敲乡下的鼓。”法官想出一个解决方式,就是用乡规民约的方式。

征得蔡阿婆的同意后,李女士也接受了继续赡养蔡阿婆。镇村等干部也帮蔡阿婆申请相应的合法补助。在法官、民警、镇政府干部、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林某写了一份“申明书”,申明母亲以后由三儿媳赡养,赡养期间,母亲发生任何意外均与他无关,他也一概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母亲过世后,他也绝不参加葬礼。

□法官说法

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 强制执行无法真正案结事了

晋江法院法官表示,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如果标的是非财产类的行为,类似赡养、探视、共同生活等,如果当事人情绪上不愿意接受,真正强制执行下去没办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例如本案,如果强制将老人送到大儿子家中居住,可能会进一步引发不利后果和家庭矛盾。本案真正解决老人实际赡养问题才是根本。所以法院等部门才会提出用乡规民约的方式,来进行约定,达成和解。

法官同时表示,双方用乡规民约的方式进行约定,并不是代替法院判决。该案判决仍然有效,如果后期蔡阿婆对本次解决方式有异议,仍然可以依照判决再次提起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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