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潮消亡 警报解除 石狮市发生赤潮海域海水颜色未见异常,且持续两周未检出贝类麻痹性贝毒; 7月2日,终止赤潮灾害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执法人员巡查赤潮海区劝阻游客 东南网7月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恩炳 张泽业)7月2日,石狮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终止赤潮灾害二级应急工作程序。6月7日,石狮市东埔渔港附近海域发现赤潮;6月8日起,石狮市启动赤潮灾害二级应急工作程序。根据泉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石狮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监测情况,以及省水产研究所反馈贝类麻痹性贝毒检测结果,石狮市决定终止赤潮灾害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赤潮监测 两周以上未见异常 从6月7日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持续发布赤潮灾害预警信息,涉及石狮的为东埔渔港附近海域,面积约1平方公里,赤潮水体呈暗红色,条带状分布。赤潮生物优势种为有毒的链状裸甲藻。此后,赤潮发生海域此消彼长,向祥芝渔港“移动”,于6月10日出现在古浮附近海域。 根据泉州市赤潮灾害信息报告:6月14日,泉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会同石狮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对石狮市赤潮发生海域进行监视监测。结果显示:赤潮海域海水颜色均未见异常;现场采集的浮游植物样品,经鉴定,可产生麻痹性贝毒的主要优势种链状裸甲藻密度已连续两天低于赤潮基准密度,赤潮已消亡。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文件要求,管辖海域已发生赤潮的沿海设区市,养殖区已禁采的海域每周监测1次,直至养殖区所有养殖贝类连续2周以上监测结果合格时,方可重新开放海区。6月29日,省水产研究所反馈贝类麻痹性贝毒检测结果显示:石狮市古浮附近海域的菲律宾蛤仔样品已连续两周未检出麻痹性贝毒。 基于上述监测检测结果,石狮市终止海域赤潮灾害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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