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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大件垃圾集散点

2018-07-11 15:48:48 柳小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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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至少设一个大件垃圾集散点

泉州市垃圾分类办针对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出台管理规定

东南网7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柳小玲)泉州市区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的管理,终于有章可循了!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垃圾分类办获悉,《泉州中心市区大件垃圾(家具类)管理规定(试行)》、《泉州中心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管理规定(试行)》已出台。

大件垃圾规定适用于鲤城、丰泽、洛江建成区、泉州开发区的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根据规定,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泉秀垃圾中转站、东梅中转站和 301 中转站各设一个大件垃圾临时投放点,供未建投放点的住宅小区临时投放(临时期限到2019 年 7 月 1 日);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工作。

各区应当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与收集频率确定集散点规模,保证至少设一个大件垃圾集散点。住宅小区等生活区域居民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投放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运送至集散点、处理设施进行投放;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集中统筹设置。

园林绿化垃圾规定同样适用于上述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根据规定,园林绿化垃圾应单独分类收集和运输,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心市区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收集,收运前应先做好垃圾分类,按规定运送到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场所。同时,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

园林绿化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园林绿化垃圾管理投诉处理制度,对园林绿化垃圾管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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