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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投放1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 群众尚无回收意识

2018-07-13 08:19: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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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造成污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化学成分改变,药效丧失不说,还会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

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一旦过期,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冲剂、蜜丸等中成药类,存放时间过长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

更为重要的是,过期失效药品被随意丢弃,由于其仍具生物活性,会对水源、水生生物、土壤微生物、昆虫及动植物等造成污染。

一周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选定10家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店作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市民可将家庭过期药品,或因保管不当变质或污染的药品,送至回收点进行处置。

不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也不是什么都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团组织的过期失效药品,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及非药品就不在回收范围内。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回收处置药品

据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并发放回收标牌、失效药品回收箱,并与药店签订《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管理责任书》,要求药店指定1-2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专账登记,记录回收时间、顾客信息、回收药品的基本信息、回收数量等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选定的10家回收点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管理不善、服务不佳、形同虚设、违法违规的,取消其回收资格,并依法查处。

市民可将过期失效药品送至回收点,回收点工作人员会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存放至回收箱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每年3月5日、8月25日,对这些过期药品进行统一封存、销毁。

需要提醒的是,未列入回收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处置活动。

未过期药品出现以下情况不能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未过期药品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不能再用。

瓶装的片剂、胶囊剂或口服液:开封后必须把瓶盖旋紧,如果片剂和胶囊表面出现斑点、变色、受潮膨胀、粘连或裂缝等现象,不能再使用。

颗粒剂:已拆开的小包装颗粒剂需尽快服用;未拆开小包装的颗粒剂如有结块、发霉、发臭等现象,不能再使用。

软膏:软膏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内容物,如有硬结、融化、变色及发臭等现象,不能再使用。

栓剂:栓剂药品外包装打开后,需冷处保存,避免受热融化或变干断裂;拆开内包装后,需立即使用,以免栓剂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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