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蔡长江)“尊敬的×××车主,您的车辆……因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罚款100元、记1分)被拍摄记录。请您文明驾驶,守法出行!”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从7月4日开始,晋江市抓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电子警察”正式开始开罚单了,7天时间就有116名司机收到它的罚款通知。 据介绍,今年2月1日,晋江交警在中心市区启用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专门抓拍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并处以警告、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日前,该违法抓拍系统完成升级,并从7月4日起开始抓拍处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辆。 接下来,晋江交警将在全市逐步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希望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 该系统专门抓拍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车辆。有市民表示,这是不是说,夜间行车不能用远光灯呢? “在城市道路中,并不是完全禁止使用远光灯,例如短时间切换远近光灯提示前车,是可以的。”交警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问题,例如规定限速为60公里/小时,在按限速行驶情况下,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就是60米,只要在60米距离内,后车就不能长时间开启远光灯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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