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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屋前设路障阻止小车通行 这条小路为何“过不去”

2018-07-18 08:34:0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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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路者

这块地属我家使用 不允许小轿车通行

“因为这条路属于我们家的,我连续3年通知里面的8户村民说这条路我要封起来了,让他们来和我协商。”记者在土路旁的民宅内见到了设置路障的王先生,他说,路“封起来”也会给行人和摩托车通过,只是不让小轿车通过。

他表示,土路及另一侧的地是村集体划分给他使用的,原本是一个水池和一条小路,小轿车原来就无法从那条小路通过。后来有一户村民要建房子,来找他“借路”,填了水池这才有了这条土路。

说到“封路”的原因,他说,他通知大家“封路”后,今年正月期间,他发现埋在土路边石头房侧面的三化厕污水管破了,他推测有人故意用轿车刮破,“路这么宽,轿车不至于贴着房子开,一定是故意的。去年,也有人剪断土路上方我家的电线。”

村委会

“封路”者享有土地使用权 已多次调解未果

都心村党支部书记王家和对记者表示,事发后,村委会第一时间介入了调解。昨日下午,路障已清除,其他事宜待双方协商处理。

该村村委会调解员王荣发介绍,王先生确实拥有民宅旁约80平方米土地(含设置路障的通道)的使用权。道路被设置路障后,村委会曾与洪濑派出所民警及洪濑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到王先生家中调解此事。之后,他又调解了七八次。王先生提出二三十万元补偿款的要求,另外8户村民无法接受。村委会提出可参照相关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以每平方米300元、一共2.4万元进行赔偿,王先生不同意。接下来,村委会会召集8户村民继续与王先生协商。

律师

影响土地使用者利益 可适当进行赔偿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张倩雯律师表示,我国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是土地的使用者。如果村委会确认上述土地的使用者是王先生,那么其他村民占用该片土地修路,便使王先生的利益受到影响,可适当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可参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她建议修路的村民与王先生协商,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记者 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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