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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套路深 听晋江法官以案说法来“排雷”

2018-07-18 10:26:53 林天真 林建新 洪新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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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万全款买婚房 卖家失联

二手房交易套路深,听晋江法官以案说法来“排雷”

东南网7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林建新 洪新民)

核心提示

53岁的永春人许老伯打工多年存积蓄,就为给儿子买套婚房。而中介介绍的一套房子,价钱又低,许老伯很是满意,即便门上有被油漆泼过的痕迹,即便对方要求许老伯一次性付款帮忙解押,许老伯都同意了。

可咬牙东拼西凑全款付完58万元,并没有换来许老伯一家人的安心,反而平添苦恼。房子不仅过不了户,还有陌生人找上门,称房子已经“被出租”了。这么一闹,儿子的婚事也可能告吹。

昨日,无奈的许老伯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此事。

晋江法院洪法官介绍,近年来,晋江二手房买卖诉讼增多。特别是去年,类似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00%左右。法官也通过几种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应注意维权。

全款买房过不了户还有租户找上门

许老伯在晋江磁灶务工。10多年来,他省吃俭用,存下了一笔钱,准备为27岁的儿子小许买套婚房。

今年3月初,经中介介绍,许老伯得知,磁灶中瑞阳光豪庭一名业主急需用钱,本打算卖5300元/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只卖4700元/平方米。许老伯觉得挺划算的。

在中介的主持下,3月25日,许老伯与业主——26岁的大田人吴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天,许老伯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今年4月15日之前,业主需注销该房产的抵押,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5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许老伯自愿协助业主进行解押。

为此,许老伯通过贷款、找亲友借钱,凑够了剩下的48万元给吴某。到了4月中旬,吴某却说解押有问题,还要还装修贷才能解押。之后,许老伯就再也联系不上吴某。5月中旬,许老伯报警。6月20日,他通过律师起诉到法院。

在这期间,许老伯从中介手中拿到钥匙,简单装修后,搬进了这套房子,也缴清了这套房此前欠的物业费。没想到,才住进去不久,就有人找上门,称业主已将房子租给自己5年,要求许老伯一家搬出去。“我们为此起了几次冲突,他们还把我们的沙发搬到地下室。”许老伯很是苦恼。之后,他们向法院申请了房产保全。

晋江祥泰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刘称,他们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有向许老伯提示了相应的风险。“当时类似的房普遍要卖5500元/平方米,这套房算很便宜了。”小刘说,“当时我们有提示,房子主人可能存在债务纠纷,因为门上有被人泼漆的痕迹。”而决定买房后,钱也是通过中介公司的账户,再转给业主的,因为业主没有资金解押,要求许老伯一次性付款,帮忙解押。“我们提示相应风险后,许老伯还是同意了。”

小刘说,现在他们每天都在帮忙联系吴某,但也是联系不上。

中介:

交易前查清权属情况尽量不助解押

泉州一家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表示,买卖房产前,买家最好先查清该房产的权属情况,有无被冻结查封、有无出租等。

“如果房产被冻结查封了,根本无法过户。”另外,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买家最好不要急于交易,应该等卖家解除出租状态,否则容易带来与租户的纠纷。而卖家也有义务提前告知租户,房产即将出售。

“买家帮对方解押的风险很大。因为买家并不知道对方的经济情况和债务情况。帮对方解押后,万一对方不过户,买家就遭遇风险。”该人士说,除非双方知根知底,否则不建议帮对方解押。

另外,他建议,购买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的房子要谨慎,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过户。买卖房子可以先付定金,没到交易的环节,不要轻易付全款给对方。买卖房产时,卖家夫妻双方最好都能在,以免引起共有产权方的纠纷。同时,最好找正规的、规模大一些的中介机构,专业机构一般会帮忙把关,提示相关风险。

【以案说法】

案例1:

妻子签合同卖房后 以丈夫未授权拒绝履约

去年3月17日,陈先生与刘某在房产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陈先生以总价108万余元,向刘某、韩某夫妇购买位于晋江梅岭世纪大道君悦湾一套房产和车位。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支付2万元定金。刘某夫妇本应于当年4月初办理房产证,却屡屡拖延,拒绝与陈先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陈先生提起诉讼。刘某夫妇答辩称,陈先生与刘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属效力待定,且事后未经刘某丈夫韩某的追认,该协议自始无效。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夫妇以刘某在签约时,未获得韩某的授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不予采信。因双方都同意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法院准许解除。法院判决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刘某应返还陈先生购房款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1万余元,偿还陈先生已支付的中介代理费7000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洪法官表示,该案中,被告无法证明自己并没有过失,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并且没有过高的话,一般能得到法院支持。若存在着房屋溢价损失,则需要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涨幅进行评估,以此界定损失。

同时,市民在买二手房时,应弄清楚该房产的权属情况,有没有共有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让所有共有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出具书面经过公证的授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他共有人都同意或授权进行房产交易。这样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

与代理人签合同付了定金 代理人却称未获授权

黄某宣称自己有权代理蔡某等人出售晋江东石侨声西路一房产。去年8月19日,他与许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产以9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许某。黄某收取许某购房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黄某保证已取得产权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授权委托,并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否则,因代理人或产权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黄某应赔偿许某相当定金的经济损失。

不料,之后不久,黄某却称自己并未取得卖房授权,导致房产买卖协议无法履行。原来,因该房产业主欠黄某的钱,黄某想卖了该房产来充当业主偿还的款项,却未获得业主授权。许某就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返还定金,并赔偿5万元。

晋江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应返还许某购房款定金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中介费损失1万余元。目前,黄某已在积极进行赔偿。

该案警示市民,买卖二手房时,买家应该审查代理人究竟是否获得了业主的授权,如果没有,代理人无权对房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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