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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明获国家专利因未缴年费失效 代理公司赔40万

2018-07-25 08:19:4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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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当初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

委托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专利以及全部专利事务,却因公司失误没有及时缴交年费,导致专利失效,家住泉州的王先生将专利公司告上法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专利公司赔偿王先生40万元。

发明获国家专利 委托公司代理

2010年,王先生成功研制了一款名为“新型刹车发电装置”。时年7月,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国家阶段专利申请。

2013年8月份,王先生与泉州市文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公司)签订《案件委托合同》,随后又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双方约定,王先生委托文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新型刹车发电装置主体结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将2600元的费用汇入文华公司账户。受委托后,文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

2014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文华公司寄送了专利权为王先生的《授予发明专利通知书》等。随后,该公司通知王先生将包含第五年年费在内的综合费用2055元转入公司账户。据王先生介绍,公司人员还告诉他,只要按照公司提醒,及时缴纳专利的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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