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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不回钱报警称被骗 南安一男子涉嫌诬告陷害被行政拘留

2018-07-27 07:46:55 潘贤利 徐瑞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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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徐瑞璞)南安市金淘镇男子俞某波因借给朋友的钱要不回来,就报警称被该朋友骗走2000元。经民警调查后,俞某波因涉嫌诬告陷害,于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5日。

7月24日18时许,南安金淘的俞某波(26岁,南安金淘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朋友王某森以买车、看车需交押金为由骗走人民币2000元。

接到该警情后,南安金淘所民警随即通知王某森到所配合调查。但王某森到所后向警方称自己2000元是找俞某波借的钱,不是骗来的,并向警方提供转账记录。这时,民警注意到俞某波脸上紧张的神情,便上前再次询问俞某波事情的具体情况,很快俞某波便承认了钱是自己借给王某森的,不是被骗走的。

据俞某波交代,自己于7月19日分两次将2000元转账借给王某森,因自己向王某森讨钱时,王某森拒绝将钱归还,就想着通过报警的方式,谎称自己被骗钱了,诬告陷害王某森让其把钱还给自己。没想到钱没讨到,反而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罚了。事后俞某波也感到非常后悔。

目前,俞某波因涉嫌诬告陷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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