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违反《直销管理条例》 多级提成或涉违规直销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得知,该品牌松花粉的多级提成营销模式或涉违规直销。 据了解,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如果购买直销产品出现消费纠纷怎么办呢?条例规定,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若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规 直销员应取得直销员证 企业对直销负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爆料和记者暗访中,所有推荐保健品的所谓“老客户”和“老师”,均未主动出示直销员证。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同时,授课人员得有直销培训员证,企业应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另外,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企业与直销员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而且,取得证书的直销员也并非“完全自由”,只能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