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 【行动】四部门联合发文 重点整治6类行为 日前,泉州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针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集中整治以下6类不规范行为。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相关规定,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悉,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将为期一年,分四阶段开展。12月中旬前,泉州将全面纠正6类不良行为,各县(市、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明年6月底前,建立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置标准、审批登记规范、培训业务管理等常态治理内容。 市民如发现以上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0595-22786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