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兴建建筑物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条高压线10多年前就投入使用,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线路周边设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该保护区指的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0千伏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5米。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令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根据细则规定,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墩良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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