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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页判决书 身犯7宗罪 “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2018-08-11 09:29:30 黄墩良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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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页判决书揭秘今年以来全省首起涉黑案

泉州网8月11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仲法 文/图)今年2月6日,在泉州市公安局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洛江公安分局成功摧毁卢某洋涉黑犯罪团伙。该案被福建省公安厅列为省目标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侦破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昨日,洛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00多页18万余字的判决书,揭露了该组织犯下的罪行,其中“黑老大”卢某洋身背7宗罪,一审数罪并罚,被判25年有期徒刑。

为成员提供场所 免费吸毒玩乐

此案由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昨日的宣判现场安排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法官宣判时间约2个小时。

法院查明,2016年以来,卢某洋纠集被告人苏某亮、王某辉、王某龙、杨某鹏、许某忠、林某尉、李某东、彭某彬、王某来、王某运、王某韦、陈某坤、林某农、蔡某昭、杨某强、骆某忠、黄某帅、洪某勇等人,为牟取不当利益,对洛江区双阳一带的工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渐形成以卢某洋为首,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卢某洋伙同林某农、蔡某昭等人在洛江区宏益国际城内开设“嗨吧”,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进行吸毒玩乐,从中牟取暴利。卢某洋还将该“嗨吧”作为组织聚集点,为组织成员提供场所免费吸毒玩乐。

插手工程占干股 靠威吓村民分红

法院查明,2016年5月份左右,双阳街道赛特工地承包人陈某彬为顺利施工,让卢某洋占干股,再由卢某洋负责摆平因工地补偿纠纷要求暂缓施工的村民。工地开工平整土地时,村民刘某美、张某珠等人到工地要求暂缓施工,卢某洋便多次指使同伙到工地聚集造势,威吓村民。卢某洋还组织王某龙等人到刘某美的儿子胡某兴经营的药店闹事,威胁胡某兴不要让母亲到工地去。之后村民不敢再到工地要求暂缓施工。卢某洋从陈某彬处分得4.5万元。

当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英因为之前的工程有卢某洋的“帮助”得以顺利施工,便再次让卢某洋占其承包的嘉泰公司二期土地土方平整工程的干股,由卢某洋负责摆平因工地补偿纠纷要求暂缓施工的村民。当年10月份,卢某洋指使同伙以同样的手段威吓村民,最后从张某英处分得2万元。

逼签“合作协议” 坐等抽成几十万元

法院查明,2017年9月份左右,洛江区双阳街道南益刺桐春晓工地土方平整工程被郭先生中标。在中标前,卢某洋就曾联系郭先生,要求他退出投标。郭先生等人中标后,卢某洋等人强行欲与郭先生合作,要求占有一半股份。

迫于这伙人的威胁及担心工程不能顺利进行,郭先生等人同意无偿让卢某洋、许某忠等人抽取每立方土石方2元的费用,但卢某洋仍不同意。后郭先生一方被逼同意让其抽取每立方土石方3元的费用并签下所谓“合作协议”。签订“协议”后的次日,郭先生便按要求转账给许某忠、卢某洋人民币20万元。

卢某洋将敲诈工地、经营“嗨吧”等获取的经济利益,又用于组织开支,以维系成员关系。这伙人还犯下寻衅滋事案件多起,打伤多人。

为非作恶罪行多 31人一审获刑

此案共询问证人、受害者100多人,制作各种证据材料3000多份,形成卷宗24卷,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洋为首组织、领导,以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纠集、网罗王某龙等人长期依附在其身边,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洛江区区域的工地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安全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卢某洋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苏某亮、王某辉积极参加该组织,王某龙等人为一般参加人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卢某洋等人的行为还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对判决以前犯数罪的,均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认定卢某洋身犯七宗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1.8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一审也均被判处刑罚。

宣判后,卢某洋等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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