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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再出新政加快电商产业转型升级

2018-08-15 15:59:3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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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再出新政加快电商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培育电商总部经济,进一步打造电子商务生态圈

本报讯 (记者温文清)记者从石狮获悉,近日,《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石狮将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电商总部经济,进一步打造电子商务生态圈。

鼓励电商企业创立自有品牌

为推动发展电商总部经济,石狮市将对实际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网上年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平台数据为准)、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注册奖励和缴纳税收的地方新增部分全额奖励。同时,对电商企业纳税信用合格且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分三档给予奖励: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全额奖励;纳税50万元至100万元(含5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80%的奖励;纳税50万元以下,给予地方新增部分50%的奖励。

为拓展新零售业务,对上一年度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平台数据为准)的前1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对率先在石狮设立线上线下新零售体验店的前10家龙头企业,最高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品牌电商在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投入广告费(直通车、钻展)5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比例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推动电商公共物流发展,对在石狮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设立分拨中心的电商物流企业,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地方新增部分全额奖励;年纳税总额200万元至5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50%的奖励。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

加快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支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对当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石狮统计局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支持电商公共性活动项目,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电商协会及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石狮电商大会、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电商创新大赛等公益活动。建立健全电商服务体系,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电商政策研究、政策推广、统计工作、运行监测和电商项目评估、信用体系、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对建设地在石狮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快件及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场所等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符合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局)标准并开通运营的平台软件系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石狮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上产生的快件数据传输服务费和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查询服务费,按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申请国际快件运营人资质,对落地石狮并在石狮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运营的国际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此外,进一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对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年度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用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年度自营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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