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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芝颁发石狮首张小餐饮登记证

2018-08-21 09:32:33 李琳毅 周雅玲 李芳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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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李琳毅 通讯员 周雅玲 李芳迎)昨日上午,祥芝镇政府镇长李迎河向辖区小餐饮经营负责人鲍泽云颁发《小餐饮登记证》,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下发以来我市发放的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这也标志着祥芝镇的小餐饮监管工作走向法治化新轨道。

祥芝辖区内的高新开发区、工业区的繁华地带,外来人员较多,辖区内小餐饮店更是逐年增加,由于一些小餐饮店受场所、布局、设施的限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为扎实做好辖区小餐饮登记工作,规范小餐饮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今年以来,祥芝镇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办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将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成立祥芝镇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窗口,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发证工作。祥芝镇还利用一年一度的开渔节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小餐饮、食品摊贩宣传活动,讲解办证流程。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小餐饮登记决定做出的日期为登记日期,登记证有效期为2年。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满并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根据规定,小餐饮登记证主要面向有固定门店、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的项目负面清单,即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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