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多元化解决涉侨群体纠纷,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黄某仁与曾某兴等五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黄某仁与曾某兴等五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曾某兴等人承租泉州市鲤城区东街一号区三号楼的店面用于经营。租赁期届满后,曾某兴等人希望按照原标准续租。但因同一地段租金大幅上涨,黄某仁不予同意,故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店面。经审查,本案讼争房产系知名新加坡华侨家族产业,但所有权结构复杂,且涉及众多华侨侨属,而曾某兴等人长期依靠经营讼争店面生活,若直接判令解除合同有可能造成曾某兴等人出现生活困境,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 典型意义 恰当灵活地使用调解方式多元化解决纠纷,“一揽子”化解关联的利益纷争,是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可靠途径。调解工作的展开,不仅应就案件本身的争议,还应适度挖掘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加以化解,避免日后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案一方为在泉州本地及海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华侨家族,另一方为生活困难的普通群众,且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若简单裁判将可能产生后续连环纠纷,并引发群体性事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泉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多次深入实地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消除信任危机,达成调解协议。华侨家族顺利盘活了资产,曾焕兴等人的家庭生活也获得持续保障。该案的调解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高度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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