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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还亡夫欠账 法院:继承人应承担相应债务

2018-08-30 10:30:2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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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账清”?妻子拒还亡夫欠账

法院:继承人应承担相应债务

早报讯 (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黄衍青 郑世锋)“我老公死了,这些欠款都是他的,我不清楚,跟我和我女儿无关,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们了。”近日,德化法院书记员在向被告陈某电话告知应诉时,陈某如是说,拒绝应诉。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起因是陈某的丈夫于2017年10月向原告林某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事后,陈某的丈夫因故去世,林某便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由陈某及其女儿偿还债务。

法院依法向陈某及其女儿送达应诉材料,陈某得知此事后,坚称其对丈夫的生前债务不知情,人死账清,她和女儿都没有义务承担债务,拒绝接收应诉材料。

丈夫去世,留下的债务到底应该由谁来偿还?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陈某及其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对相应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官解释,称原告林某要求陈某及其女儿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相应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

法官表示,陈某所谓的“人死账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于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及其女儿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的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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