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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审理首例当庭宣判涉恶案件 四名被告人获刑

2018-09-01 08:29:1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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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高利贷还暴力索债,四名被告人获刑

四被告人为非作恶,终食苦果。

扫黑除恶,黑恶必除,除恶务尽。8月28日上午,泉港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华等4人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制猥亵一案,并于当天下午当庭宣判。泉港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70多人,旁听了公开审理部分。据介绍,这是泉州首例当庭宣判的涉恶案件,泉港法院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庭审情况,不少群众留言点赞,为扫黑除恶拍手叫好。

法院当庭宣判 恶势力团伙认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某华为首,被告人庄某富、庄某桂、庄某伟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并采取暴力殴打、胁迫及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强制猥亵等手段强行索债。

四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陈某华等人放出去的高利贷,基本按每月10分利息收取,他们催债的手段更是令人发指,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时偿还,他们便非法拘禁、威胁殴打,甚至以捅肛门喂大便等手段胁迫要债。

今年8月初,泉港法院立案受理该案。考虑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该案主审法官,并邀请具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高司法公开的透明度。

当天该案庭审历时近6个小时,下午3点50分,合议庭依法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庄某富犯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庄某桂、庄某伟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

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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