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泉州市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落地、市场开放,加快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发展,促进泉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泉州市将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继续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推进“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七方面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记者陈云青 游怡冰 通讯员王普彪 新引进的投资超3000万元企业 最高奖励300万元 在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泉州市将大力培育软件骨干企业,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百强”,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吸引境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泉投资落户。对新引进的来泉投资额度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泉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泉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多项奖励补助资金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 在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本地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本地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泉州市企业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经认定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应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未被确认为泉州市第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的,经企业推荐,按工资收入标准(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费证明为依据),给予每月500元—1600元的补贴。 鼓励市内高校新增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每新增一个专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