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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院长当庭宣判 男子犯拒执罪获刑一年

2018-10-01 08:35:3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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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程耕轮)9月29日下午,石狮法院林明容院长开庭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南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2月25日,石狮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南及其配偶黄某凉一次性偿还王某智借款10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债务利息。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南及其配偶黄某凉未如期履行支付义务。王某智于同年7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决定对上述民事判决立案执行,并于同月28日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该二人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但被告人王某南未按要求报告,并隐藏其房租收入人民币11万余元,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南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石狮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释放后仍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并继续将其房产出租,但所收取的租金均未用于偿还借款。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王某南于2018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3月23日被逮捕。9月12日,石狮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南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南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绝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经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不申报,且隐瞒财产收入,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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