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各镇(街道)可作为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东南网10月8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涌涌)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研究通过。根据《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作为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这对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级社会组织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当前,石狮一些主要服务本村(社区)、本镇(街道)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敬老院、养老照料中心(或服务中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方便镇(街道)就近管理服务,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促进养老机构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养老机构及社区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授权,作为下列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1)镇(街道)、村(社区)敬老院;(2)其他主要服务镇(街道)、村(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3)村(社区)慈善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4)村(社区)老年协会、和谐社会促进会。 《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协调发展。 《通知》明确,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经济局(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等部门将按职能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