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电动车加装“强光灯” 处50元罚款并恢复原样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电动车加装“强光灯”,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是不允许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处5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对此,交警将开展相关行动,对电动车加装“强光灯”行为进行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不要私自加装“强光灯”。 此外,一些电动车驾驶员认为,夜间泉州市区照明充足,自己看得到,打开车灯浪费电。但是,其实打开车灯也是在提醒对向车辆有车经过,以免发生意外,对此,交警也提醒市民,在夜间,要正确使用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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