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姚立孟 陈超凡)今年7月,人社部、省人社厅下发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文件。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截至9月底,泉州所有县(市、区)均已将当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8元或20元不等。调整后,泉州平均基础养老金标准达139.51元,较国家、省定标准分别高出51.51元和21.51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也从124.95元提高到144.37元。 今年7月份以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安排,明确提标幅度、时间、范围和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将此次提标工作列入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建立了周调度制度,并通过全面摸清提标底数,认真测算和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市县人社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此次提标所需资金筹集到位,确保执行落实政策不出偏差。同时,各县(市、区)也以此次提标为契机,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人群早参保、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参保、缴费质量。 市城乡居民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新标准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9月底已全部发放到位(含补发)。自2009年12月以来,全市各地先后58次调整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待遇领取人员共达90.45万人。今年全市共补发1—8月基础养老金1.17亿元;全市城乡居民保每月养老金支出逾1亿元。各地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石狮173元,晋江170元,泉港、台商区、惠安150元,丰泽140元,鲤城、洛江138元,南安128元,安溪、永春、德化118元。此外,今年以来,全市还有部分县(市、区)提高了当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标准,具体为:丰泽210元,泉港190元,台商区420元,惠安340元,德化130元。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