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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小岞镇一村支书贪污又受贿 一审获刑18个月

2018-10-11 09:25:00 陈紫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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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紫玄)日前,惠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岞镇南赛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庄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综合考虑庄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及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最终庄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庄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时任惠安县小岞镇南赛西村村党支部书记的庄某某,主持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征用该村大沪尾山的土地,用于规划住宅区,并将宅基地出让给该村居住困难户,用于申请建房,并预收申请费用。之后,在2011年间及2014年10月,庄某某以村委会的名义向22户村民预收宅基地申请金共计78万元,扣除发放给群众的土地补偿款等共计43.84万元,庄某某将余下的34.16万元据为己有,用于日常挥霍。今年7月初,县监察委对群众反映庄某某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发现庄某某涉嫌严重违纪及职务犯罪,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予以留置。

另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庄某某利用担任南赛西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承包工程、出租土地等村集体事务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康某某等人贿送的现金共计13.8万元,为康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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