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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下周起整治电动车强光灯 查获处50元罚款

2018-10-12 07:42:0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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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开展路面整治 还应管住改装源头

不少市民对治理电动车加装“强光灯”现象提出意见、建议。市民陈先生认为,电动车强光灯危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应积极介入加以整治,可以在白天开展电动车整治的基础上,直接关注查看路面上的电动车是否存在私自加装强光灯的情况。

市民许小姐建议,治理电动车强光灯需要加强源头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查严惩违规商家。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开展整治,齐头并进管住电动车上的强光灯。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下周开始,将组织对电动车私自加装强光灯的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交警提醒市民,应自觉抵制电动车强光灯,不购买、不改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据悉,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加装强光灯的电动车属于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被查获处5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

【网友声音】

前日,东南早报的报道经泉州晚报社各微信公众号发出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吐槽电动车“强光灯”危险之余,也呼吁部门进行整治。

@洛小静:开车时被晃到好多回,瞬间都看不到前方的路了。这种灯实在太危险了,一定要强加制止,罚款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的。

@雨林:惠安这儿不只是电动车,很多摩托车也装这个,晚上开车对向过来直接被照得什么都看不见,比远光灯还难受,希望赶紧整治。

@淡淡君:其实这种灯不仅对对面的车辆有影响,对在前面行驶的车也有影响,强光照在前面车辆的后视镜上,后视镜就什么都看不见,特别影响行车安全!

@又是旅人了:电动车很亮,由于车灯位置高,都是直射驾驶员眼睛,经常直接看不见前方和行人,只能停车等他们过,在十字路口非常危险,害人害己。

@Mr.Chun:支持,除了罚款,最好能让骑这种车的人,在灯前面照5分钟,再抓一辆装强光灯的车。同时,要打击车灯源头、改装车灯地点人员。

(记者 傅恒 王盼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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