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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查 实习期的驾驶人驾照被注销

2018-10-25 07:44:03 潘贤利 王唯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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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唯佳)还没看到自己的驾照,就要被注销了?一小伙林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摩托车被泉州鲤城交警查获,由于林某的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其刚拿到手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被依法注销的后果。

10月23日16时许,鲤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带领协勤队员在南环路巡逻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便将其拦下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表示自己前不久刚刚考到驾驶证,还没来得及去领取,因此无法出示驾驶证。

民警使用警务通核查其身份,查明该车驾驶人林某是一名21岁的年轻小伙,10月11日刚刚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还没去驾管所领取刚考到的驾驶证。

林某表示,自己的车是在浮桥购买的,买车时没有在意车是否有牌照和相关手续,也不知道驾驶这样的车还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民警告诉林某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将要对其处以罚款520元,并对其驾驶证记25分。

24日,林某到驾管所领取了自己的驾照,并按规定到鲤城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由于林某的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其刚拿到手的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被依法注销的后果。林某后悔不已,自己花了几千块钱学车,好不容易才拿到驾驶证,没想到这么快就要被注销了。

交警提醒,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前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作为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珍惜来之不易的驾驶资格,切勿因一时大意或心怀侥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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