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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将建立完善旅游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2018-11-01 10:09:10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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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将建立完善旅游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陈培榕 赖朱兰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江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对景区景点内、景区景点周边以及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做出了详细要求。

规划食品固定经营场所

引导景区流动摊点入驻

《通知》明确指出,针对不同食品经营场所的特点,洛江区将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景区景点内食品安全管理,市食药监局洛江分局将根据旅游季节变化,确定景区景点内监督检查频次,旺季增加检查频次,淡季组织培训、体检、检修改造等。在景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应达到“明厨亮灶”标准,原料采购应符合一品一码可追溯要求,落实集体聚餐备案制度。

景区属地乡镇(街道)将加强对景区景点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进行整治优化,规划建设固定经营场所,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引导流动摊点入点经营。对不听劝止、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对当地家庭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进行登记造册,报食药监管部门备案。

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区文体旅新局、农水局、林业局要积极规划乡村休闲旅游饮食产业,制定农家乐准入制度;各乡镇政府将对辖区内农家乐开展排查摸底,建档造册,依法许可经营,符合小餐饮登记、食品摊点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负责督促指导农家乐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家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家乐符合各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完善旅游食品安全“红黑名单”

建设特色民俗食品一条街

《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周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保证食品安全。接待游客、旅游团队应当与自身供餐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能力接待。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牌等。

据悉,洛江区将建立完善旅游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的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诚信守法和失信违法的企业名录和案例通报,严厉打击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提示,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禁用食品、慎用食品常识,引导广大游客主动关注食品安全。

另外,洛江区将会把旅游食品安全作为旅游景点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布局食品经营区域,推动旅游饮食服务发展,大力实施旅游食品提升战略,助推旅游食品提质增效升级。今后,将建设一批旅游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并深入挖掘文化内涵,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升级改造,建设地方民俗特色食品一条街、手工食品集散地,打造地方特色旅游餐饮文化和旅游食品品牌,不断提升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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