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以上业主可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在监督物业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市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的情况。林常青分析,旧《条例》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较高,新《条例》降低了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门槛”,即10个以上业主就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筹备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 对于有的小区存在产权人为子女,实际居住人为父母等情况,新《条例》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间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业主权利。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代行部分业主权利,其面积以及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由管理规约确定。 业主大会公示、讨论可采用信息化技术 业主对张贴的公示没空看,书面投票没空去,怎么办?新《条例》规定,无论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成员名单、公告业委会委员推选结果,还是公告业委会决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等,除了传统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新《条例》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有利于提升业主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林常青说。 业委会换届或解散应进行资产清查 “业主大会、业委会监督、帮助物业企业更好地服务业主,但是,如果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谁来对业委会进行监督呢?”林常青介绍,新《条例》中,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事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行使对业委会的监督权。业主监事会有权对业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业委会纠正。监事会每届任期与业委会任期相同。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由业委会代为保管,属于‘公款’。”他表示,新《条例》也明确,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等原因需要解散业主大会的,以及业委会换届前,都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由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组成清算组,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清查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记者 陈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