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规范民间游散艺人管理,制定《丧仪吹奏曲目建议导则》 民间游散艺人须备案方可演出 ■早报记者 张素萍 近日,晋江市文体新局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游散艺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这意味着晋江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民间游散艺人。 即日起,晋江将结合实际,开展文化演出市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今后,鼓乐吹奏、民俗表演等民间游散艺人将实行登记备案,同时《丧仪吹奏曲目建议导则》也已制定出炉。 民间游散艺人 须取得资质方可演出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精神,晋江《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游散艺人管理的通知》近日出台。《通知》称:晋江将全面开展鼓乐、民俗等殡仪有偿服务团体的调查排摸工作;加强民间游散艺人营业性演出引导,加强社风民风建设,打击各类低俗表演活动;加强曲目演奏指导,逐步将有组织、跨地域、收费性的游散艺人团体纳入管理轨道。 为此,晋江各镇(街道)将集中人力,了解本辖区内从事鼓乐、民俗等有偿演出服务的团体或个体演员等民间游散艺人动态,做好信息登记和排查,鼓励引导艺人填报调查摸底表,游散艺人需主动配合填报,力求排查率达到100%。并梳理游散艺人名单,建立信息库。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游散艺人,申请个体演员备案和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到晋江市文体新局进行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或个体演员的备案,取得资质后方可演出,并按程序于演出前三日申办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制定“丧仪曲目”建议导则 将加强查处婚丧违法演出 晋江市文体新局还制定了《丧仪吹奏曲目建议导则》,加强农村地区演出市场监管,大力扶植、促进优秀演出活动,引导从事殡葬演出服务的游散艺人规范演出。 与此同时,晋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对在农村红白喜事中擅自举办违法演出活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淫秽、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演出行为,对擅自违规从事演出的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必要时将根据相关条例,依法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透露,下一步,晋江市文体新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游散艺人管理工作会议,相互探讨交流,查找不足,推进工作,完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