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学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东南早报11月23日讯(记者陈祥木 通讯员刘伟岗 文/图)为减少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安溪公安、教育等部门借力全县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暨“百日会战”大浪潮,持续发力,全力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秋季开学以来,安溪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始逐班逐生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方式,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号牌、乘坐人数及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等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将摸排情况通报至公安交警部门。 安溪公安、教育等部门强化警校联动,确定城区区域及湖头、官桥辖区中学、中(职)专学校为重点整治学校,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每周至少一次带头开展学生无证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 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每月在辖区内开展校园周边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学生及家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50起,校车违法行为25起,劝导家长1200多人次,处分学生25人次。对于查获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批评教育外,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无证驾驶的学生需填写《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处理意见表》,层层审批报备,过“六关”:即需经学校班主任、保卫处、政教处、分管副校长及教育局同意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放行车辆。涉及交通违法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2个月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进行,或安排学生自学)和交通安全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后,家长还需到校接受学校约谈。成绩不合格者,需继续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直至测试合格后方可同意放行车辆。 在校车管理方面,安溪县持续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及奖惩实施细则》《安溪县校车驾驶员“二十个严禁”》等工作细则,对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到位和成效显著的,相关学校在评优评先、达标晋级、培训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发生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带车学习、取消财政补贴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