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拍案说法 > 正文

“金融一体机”诈骗团伙受审 主犯一审获刑12年半

2018-11-30 11:25:23 陈紫玄 王东飘 王荣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金融一体机’诈骗团伙87人受审”追踪

策划者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5名部门主管同样被认定为主犯,其中1人还在看守所斗殴而加重刑罚

东南网11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王东飘 王荣灿)昨日上午,经过3天的公开审理,丰泽区法院对诈骗767余万元的“金融一体机”诈骗案一审宣判,除1人因病无法到庭未判决外,其余86人当庭获刑,其中策划者、福建信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某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8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缓刑)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通过杂牌平板电脑与仿冒软件攒出“金融一体机”,该诈骗团伙谎称能提高信用卡额度、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全国1000多人上当(详见本报11月28日A5版报道)。

看守所内参与斗殴一主犯罪加一等

昨日判决书中,大部分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获刑,而主犯之一的郑某龙则增加了故意伤害罪。海都记者了解到,郑某龙是因在看守所与人斗殴而在诈骗罪之外增加了故意伤害罪,最终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9日上午7时许,在泉州市看守所208号监室,林某建批评同监室的温某华在值班时睡觉,同监室的王某在一旁帮腔,温某华对其进行辱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同监室的郑某龙及林某建等人(参与斗殴者均另案处理)也一起对温某华拳打脚踢,致其脾脏破裂,后经手术被摘除。案发后,郑某龙的家属代其赔偿了温某华的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5名部门主管被认定为主犯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一些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时一一作了说明。有辩护人称,“金融一体机”具有流通功能和娱乐等功能,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诈骗工具。法官指出,被害人能否办卡、提额,仅与个人征信有关,与“金融一体机”并没关系,“金融一体机”是否具有娱乐等功能,也与诈骗行为无关,被害人之所以购买,是因为被害人想实现办卡、提额的目的。对于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部门主管系从犯的问题。经查,因部门主管对业务员进行管理、培训,并非起次要、辅助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最终,除了袁某宾外,5名部门主管被认定为主犯。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除了袁某宾外,还有两名主管被认定共同诈骗金额7671738元。此外,不少被告人的诈骗金额也远高于其实际销售金额。相关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应按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计算,丰泽法院对此表示,根据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按照共同犯罪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金额,法院予以支持。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