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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加速横穿马路 导致摩托车骑手身亡 被刑拘

2018-12-07 08:48:13 傅恒 陈彬理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林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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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过马路被撞伤 因何反被刑拘

原来她突然加速横穿,相撞的摩托车驾驶员身亡;事故后她逃离现场,负主要责任还涉嫌交通肇事

行人在交通参与者中,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在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里,往往是其他交通参与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是近日,泉港一女子加速横穿马路,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身亡,该女子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

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摩托撞上横穿行人 骑手重伤不治身亡

今年10月9日下午4时26分,在泉港区界山镇玉湖村路段,行人陈某霞突然加速横穿马路,与正常行驶的一辆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倒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珠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而陈某霞则受轻伤。事故发生后,陈某霞当即逃离现场。

泉港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经侦查,于当晚9点半在陈某霞家中将她查获。据了解,陈某霞是附近村庄居民,她交代,事发时自己过马路没注意观察来车,事发后自己只是轻伤,因为害怕就逃离了现场。民警还调查发现,陈某珠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行人承担主要责任 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近日,泉港交警对此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

陈某霞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大,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陈某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对本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陈某霞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交警提醒:行人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仔细瞭望、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方可穿越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力集中,不要玩手机、听歌等。

新闻链接

行人看手机闯红灯 出车祸致人死亡获刑

2017年5月27日晚8时左右,在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上陂头村的人行横道上,女子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向正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胡某被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张某也滑倒在地,胡某和张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张某抢救无效死亡。监控视频显示,胡某在闯红灯时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曾试图加速躲过,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定,胡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提示横过马路,而且在穿行马路的过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机,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记者 傅恒 通讯员 陈彬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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