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和省市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加挂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市财政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其中: 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2.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局。 5.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海洋与渔业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信访局(与市委信访局合署办公)、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其中: 1.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除风景名胜区管理以外的职责、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部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含快速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3.将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的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方案》指出,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有关职责未尽事宜,将通过“三定”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