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方案》明确,市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市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将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等工作结合相关部门“三定”工作进行。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方面,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编制、人员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面,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市执法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除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市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方案》明确,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不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方案》还明确,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机构限额,市级党政机构不超过37个。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确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