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苏明明)近日,南安市机构改革工作大会召开,结合南安实际,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南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了南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后的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泉州市直部门派出机构1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以及事业单位、审批服务便民化、综合行政执法等其他各项改革任务。今年12月底前,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基本落实到位;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方案》强调,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坚持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要细化工作进度,坚持目标导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细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充分合理、程序清晰、时间节点明确,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级机构改革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新旧机构交替中,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商务局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信访局
●城市管理局
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设置党政机构37个
近日,南安市机构改革工作大会召开,结合南安实际,市委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南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市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省保持基本对应,与泉州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乡镇(街道)两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南安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推动南安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泉州市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改革后的机构设置
《方案》明确,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0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泉州市直部门派出机构1个。
其中,党委机构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城市管理局。
三、调整优化的机构和职能
新组建和优化职能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协调区域城乡总体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3.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文化体育、文物管理职责与市旅游事业局的旅游管理相关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化体育、文物保护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文化体育、文物保护和旅游工作政策,统筹规划我市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负责我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相关工作,维护各类体育市场、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卫生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负责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全市灾情报告系统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统筹我市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我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我市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职责划入市司法局。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9.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职责,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承担的知识产权有关职责等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0.优化市生态环境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划入泉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
11.优化市医疗保障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管理职责,市商务局承担的药品配送管理职责划入泉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派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
与中央和省市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加挂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市财政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其中:
1.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2.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优化市财政局职责。将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局。
5.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海洋与渔业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信访局(与市委信访局合署办公)、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其中:
1.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除风景名胜区管理以外的职责、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部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含快速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3.将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的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方案》指出,职责划转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有关职责未尽事宜,将通过“三定”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四、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方案》明确,市人大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市政协机构改革方面,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将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
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等工作结合相关部门“三定”工作进行。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方面,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编制、人员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面,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把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市执法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对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除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市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方案》明确,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不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方案》还明确,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机构限额,市级党政机构不超过37个。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确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