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叶兴灿 王文金)晋江安海镇下洪村一家洗土加工点废水直接外排,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业主郑某明日前被批捕。 8月15日,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联合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海镇下洪村这家洗土加工点废水直接外排。经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陶瓷坯底土清洗加工,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材料等环保手续;现场正在生产,4台搅拌机内均有泥浆。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未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酸洗后的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内一蓄水坑中,蓄水坑旁设置一阀门,当坑中的水较多时则开启阀门通过塑料管排到厂区外面的雨水沟里。该加工点蓄水坑为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自然坑。 采样人员于蓄水坑出水管道旁及厂区外排口水沟各采集水样并送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经检测,该加工点蓄水坑出水管道旁废水污染物重金属锌、PH值均超标。执法人员随即责令业主将上述蓄水坑的废液运至专业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鉴于当事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晋江市环保局随后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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