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犬伤人事件有上升趋势 城市养狗要套上制度的枷锁

2019-01-08 09:55: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分析: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薄弱

李良毅:今年以来,泉州各地的犬伤门诊接诊人数不断增加,市区接诊犬伤患者超6460人。发生数量如此之大的犬伤事件,除去其他客观因素之外,泉州关于养犬管理立法与执法的不足,是重要因素之一。与诸如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养犬管理立法相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立法层级低,由于泉州市在2015年才享有地方立法权,因此,在2009年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文件,该文件属于地方行政规章,是我国法律层级中最低的一级;二是条文内容较为简单、粗糙,该通告仅19条,内容不够详细,不能满足泉州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缺乏包括犬只收容、认领以及较为完善的登记制度,导致管理无章可循;四是缺乏明确的处罚单位和措施。

王鸿燕:相关规定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城区极少看到养犬管理规定或文明养犬宣传牌。市民对养犬管理规定缺乏了解。二是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合力,较少开展查处行动。专业捕犬人员、犬只集中收容场所等执法软硬件条件配备不足。不少市民不清楚宠物犬办证、防疫有关流程。遇到犬患,不知道要向哪个部门反映。三是处罚措施偏软,禁止性规定执行难。如公安部门可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对无证养犬的予以警告和处罚,但处罚额度只有200元~500元。对比其他地区,罚款较少,如重庆市经立法可依规处罚2000元~5000元。公园等开放式场所,虽明确禁止犬只进入,但没有配套的处罚措施。四是多数养犬者没有为犬只节育的意识。幼犬无能力饲养的被随意丢弃,成为流浪狗。

郭蔚:我很爱狗,我也很痛恨那些不文明养狗行为。我认为,城市养狗矛盾,不是养狗与不养狗的矛盾,而是文明与不文明之间的矛盾。狗就是动物,而养狗的人应该有文明意识。我自己也踩过狗屎,也被没拴绳的狗追过,所以我也特别希望能够出台一个硬性的规定,对不拴绳、不捡狗屎的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建议:制定养犬管理条例规范

王鸿燕:建议推动地方性养犬管理法规立法进程,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村(社区)、小区物业、公共场所与经营服务场所业主单位的劝导职责。以办证、防疫、节育、安全防范为重点,细化养犬管理和违规处罚规定,合理制定处罚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引导文明养犬,支持养犬者、动物保护倡导者、爱心人士成立社团,开展宠物犬文明习惯养成培训等活动;配合流浪犬收容认领,犬类管理办公室推行文明养犬积分制,设立投诉电话,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被投诉扣完分值后,一定期限内取消养犬资格。

李良毅:可以参照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泉州实际情况,在《通告》的基础上制定《泉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划定限制养犬区,明确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民;规范养犬登记制度,主管部门应建立犬只档案;可规定养犬者每年每只犬应当缴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明确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公约、规约,参与本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建立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制度。设立犬只收容所,对无主犬的认定及处理进行规范,对流浪的无主犬只及狂犬、无主烈犬,明确由公安或城管部门进行捕猎。明确法律责任及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行为,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分别由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等,对于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郭蔚:我支持明确划出不允许狗狗进入的场所,但是,作为养狗人,我也希望能划出一些狗狗可以去的场所,且最好是专门的,比如某个地方某个时间段,就是狗狗的天地,这听起来似乎有些奢侈,但其实并不会,一些废弃的公园,稍微整顿一下,就是很好的场所,地址可以选在人口不密集的稍微偏远的地方,且要求大家在离开时,必须把狗狗的粪便带走。2013年,山西太原一个小区物业,就开设300多平方米的遛狗区,解决了此前遛狗、狗粪的纷争。

连洁:如果能够给狗安装芯片,推行宠物狗电子身份证,我觉得现在已经可以达到执法的条件,因为现在有数字城管,对于随意遗弃犬只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流浪狗数量的增长。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