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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

2019-01-14 10:31:18 王金植 谢文辉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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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安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规定》,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和经济补偿的社会功能,并合理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机制,促进本市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投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发证企业)、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引导机械、建材、船舶修造和拆解、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氨作业、高处悬吊作业,涉及水、电、气、热等城市运行领域,以及高层建筑底商、餐饮饭店、影剧院、网吧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投保实行浮动费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投保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及第三者死亡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供其他附加险种,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愿选择。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做到足额投保。承保机构应与投保单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员范围、人员变更调整手续及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一个年度为保险周期,保费一年一缴,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承保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投保单位主营业务的行业类型、员工数量、生产经营规模、保障额度等,确定基准保费,实行差别费率。生产经营单位首次投保实行统一费率。投保第二年起,承保机构可充分运用“智慧安监”管理平台既有成果,重点根据投保单位一年来的风险等级变化及事故发生情况,确定新一年度的保费金额,实行浮动费率。

赔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承保机构接到投保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办理报案登记手续,一次性告知投保单位理赔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承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对于事故性质和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赔案,赔偿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赔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对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可先行启动赔付,赔付比例一般不低于每人责任限额50%。

投保单位应当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的受益人(统称受害人,下同),或者请求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人赔付。投保单位怠于请求的,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偿。(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谢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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