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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账示爱“小三” 妻子追讨“共同财产”

2019-01-16 10:34: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傅心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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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尤燕玲)丈夫不仅找了“小三”,还不间断地给“小三”转账,520元、1314元……短短七八个月,先后转了13.2万元。妻子认为丈夫无权处置“共同财产”,到晋江法院安海法庭起诉,要求“小三”返还原物后,近日,在安海法庭的调解下,妻子与“小三”达成调解协议,“小三”返还妻子5万元。

38岁的颜某与张某结婚多年。但2017年起,颜某又与34岁的晋江女子王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颜某为了示爱,一直不间断地向王某转账。经统计,自2017年12月至去年7月,颜某共向王某发送款项合计13.2万元。

张某知道后,认为这些钱都是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颜某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并未经过她同意。因此,她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上述款项。

晋江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应在1月8日前,向张某返还5万元。如若未按时返还,还应向张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张某有权就5万元和2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晋江法院法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生活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偶尔小数额转账,属于正常朋友间的问候或祝福,单方可以自行做主。但颜某作为有妇之夫,短时间内向被告王某轰炸式地转账520元、1314元等款项,时间短、数额大,该款项已超过朋友关系的正常问候与祝福,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道德,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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