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 泉州中心市区和各地重要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升空物体 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春节、元宵“两节”临近,日前,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及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和各地重要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工作。 一段时间来,节日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回潮”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整治及“净空区”保护成效。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介,深入开展“双禁”宣传工作。要组织公安、应急、供销、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对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小卖部、超市等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备勤,及时处理火警火情。街道、社区要指定专人开展全天候巡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行为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震慑违法人员,教育广大市民;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严厉查处。中心市区要对街道、社区的“双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给予通报处理。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抽查,促进“双禁”工作有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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