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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禁炮令” 泉州鲤城4人被拘留

2019-02-03 09:10:1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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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陈明璋 蔡江伟)中心市区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惩治。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在开展的禁炮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查处了4起“涉炮”案件,行政拘留4人,查扣了一批烟花爆竹。

2月1日下午6时许,在市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鲤城院区门口,一名男子摆摊售卖烟花爆竹。开元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该处,当场扣押整箱烟花爆竹,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今年30岁的黄某是市区人,临近春节,他萌生了售卖烟花爆竹牟利的想法,没想到才一会就被查获。

无独有偶,2日上午,江南派出所民警查到2起“涉炮”线索。当日上午9时30分,民警在鲤城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官林路一小卖铺内,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鞭炮55串、礼花2盒。店主吴某承认,这是他买来准备卖的。不久,民警又在江南街道霞淮社区兴贤路桥头,将正在摆摊售卖烟花爆竹的谢某当场抓获,现场扣押3箱烟花爆竹。据悉,62岁的吴某和34岁的谢某都是鲤城人。

此外,2日中午12时30份,海滨派出所民警在市区新门街一金纸店查获两大串鞭炮,50岁的女店主吴某某被带回派出所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鲤城警方对黄某、吴某、谢某等4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介绍,统一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共出动警力150多人次、志愿者120多人次、警车70多辆次,检查农贸市场7个,食杂店、金纸店、超市41家,查处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4起,收缴烟花7箱、爆竹57串,行政拘留4人。

鲤城公安提醒,市民若发现非法燃放、贩卖、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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