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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滋事扰乱单位秩序 晋江一“医闹”被判刑1年

2019-02-28 09:36:3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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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通讯员丁钊珑 尤燕玲 记者吴水保)任性缠访、闹访,部门将严惩。昨日,晋江法院介绍,该院近期依法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医疗纠纷长期多次在晋江某医院以言语威胁、耍泼赖皮、吵闹滋事等方式非法缠访、闹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陈某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省、市两级医学会认定,该病例不属医疗事故,陈某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2010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补助陈某3万元,陈某表示不再就此事向任何一级有关部门信访、投诉、缠访。但之后,陈某又以其生活困难,再次向医院索赔并起诉,晋江法院、泉州中院、福建高院相继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陈某到医院及部门缠访、闹访要求赔偿。2018年2、3月份,他多次带其幼子到医院滋事、吵闹,多次到晋江市卫计局上访;2018年7月底至8月13日,陈某带其幼子长期住在医院,在住院部各楼层大声喧哗吵闹、在行政区办公室缠闹工作人员、在住院外科护士站占用病床、风扇等,以言语威胁、耍泼赖皮、吵闹滋事的方式扰乱该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当年8月13日,陈某被公安部门抓获。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时间长、次数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

●提醒

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法官介绍,依照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向国家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呼吁解决问题。

但个别信访人不按规定到指定的场所或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串访、越级访等形式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扰乱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等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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