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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填报义务通知书

2019-03-05 07:36:21 陈诗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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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刘晓莉)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全市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近日,记者从泉州市统计局获悉,为提高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针对当前非一套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普查登记入户困难、配合程度较低等问题,泉州市经普办专门制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填报义务通知书》。

据悉,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19年1-4月。期间,佩戴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普查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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