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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年网上投诉2.8万余起 九成疑似职业打假

2019-03-14 08:34:4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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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看法

职业打假牟利 违反诚信原则

在商家眼里,阿盛的行为就是职业打假,商家、厂家对此很有看法。

“恶意投诉、打假让我苦不堪言。”泉州某服装企业老板阿进(化名)告诉记者,“投诉的原因仅仅是对衣服标签上关于羊毛含量标注有争议。”

阿进经营一家大型服装企业,他称遭遇了恶意打假。外地一名购物者阿兆(化名)一下子购买了很多件衣服,然后以羊毛含量不对,要求其赔偿10倍价款,并且是私了。对于这种无理要求,阿进并不理会,对方就直接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后,认为阿兆的投诉站不住脚,不予处理。阿兆并不死心,又起诉到法院,仍要求阿进赔偿10倍价款,但他最终还是输了官司。

“我们虽然最后赢了,但花了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去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去法院应诉。”阿进认为,对这种职业打假,应予以打击。

在成为被告后,泉州某超市认为,这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并不是真正的消费行为,其真实动机就是为了牟取私利,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各方建议

严厉打击恶意打假 商家也得规范经营

“在一起职业打假的官司中,我依法判决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败诉,他很不高兴,当场威胁说要起诉100起案件,让我忙个不停。”某基层法官告诉记者他的亲身经历。

记者了解到,泉州人阿南(化名)也打了很多官司,涉及麦片、柚子茶,甚至以所购买的“内裤功能与商家宣传不符”为由起诉商家。

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职业打假”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或者行政部门给予的正式称呼,但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人。

法院相关人士介绍,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在当时被视为“知假买假”受到了保护。然而,随着职业打假出现的负面消息越来越多,各界期待对职业打假有所限制。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一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职业打假行为采取分类对待、逐步遏制的态度,“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这一转变,也体现在日后的判决书上。记者搜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发现,不少职业打假都败诉了。即便是在食品领域,也有不少败诉的案例,如在一起食用油未标示橄榄油含量的案件中,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未对食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驳回打假者的诉讼请求。另有判决认为,“原告真实动机是为了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其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吴京耕建议,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对职业打假人进行集中规范,并从法院审理层面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合理抑制;修改食品药品相关法规,维护立法初衷;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给那些以“索赔敲诈”为目标的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也给企业食品安全提供更便捷、科学的标准保障。

对职业打假,泉州市政协委员林栋梁认为,企业、商家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营销宣传、产品品质的合规性审查,规范合法经营行为,不给打假人钻空子的余地。他建议,司法部门要严惩敲诈勒索、恶意诉讼等恶意打假行为。若职业打假人实施了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商家应当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泉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商家打铁还要自身硬,在内部管理、产品质量上做得更好,就不怕职业打假了。对那些以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人,企业、商家应当保留证据,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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