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7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谢艳 通讯员 王小斌)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石狮企业可向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监管股申报。 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企业申报门槛主要包括8方面,包括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主导产品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无涉黑涉恶行为。 据悉,已获得省、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的石狮企业可一次性获得泉州市政府给予的50万元奖励以及石狮市政府给予的20万元奖励,并可在企业产品、宣传广告等有关方面使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时间。此外,获奖企业还将优先被推荐参加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 需注意的是,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务必于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综合监管股,电话:83669989,或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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