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好 学当“古惑仔” 一批“后生家”涉恶被判刑
曾某等几名“00后”,在晋江暴力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通过微信寻找嫖客,甚至以“试台”名义强奸了未满14周岁的女孩;刘某、常某键、陈某锋等“95后”通过“快手”直播约架斗殴;31岁的湖北籍男子孙某华及曾某才、项某等暴力讨债寻衅滋事……
昨日上午,在泉州中院部署下,晋江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恶犯罪案件,曾某等1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晋江法院邀请泉州市、晋江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小年轻暴力组织卖淫 最高获刑十六年
被告人曾某、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女)、白某海等人均是2000年后出生的,其中4人还未成年。2018年7月以来,他们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辉及令狐某、白某海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蒙某专、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实施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7月以来,曾某、张某辉经预谋,由张某辉招募王某某、“小黑妹”,由曾某招募令狐某,令狐某再招募龚某某在晋江市从事卖淫活动。其间多次纠集张某辉、王某、蒙某专及白某海等人与他人发生斗殴。又在明知被害人龚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志,以“试台”名义先后对其实施强奸。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张某辉、蒙某专、王某、令狐某、白某海等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5后”直播约架 最高获刑六年半
2018年以来,被告人通过微信群、个人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分分合合在公众场所实施聚众斗殴等行为,并通过“快手”直播约架,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除被告人蒋某鹏外,刘某、常某键、陈某锋和段某旭4人均为“95后”青年。其中,刘某参与3宗,常某键参与2宗,陈某锋、段某旭、蒋某鹏各参与1宗聚众斗殴犯罪行为。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常某键、陈某锋、段某旭、蒋某鹏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贴大字报喷油漆 暴力讨债寻衅滋事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31岁的湖北籍男子孙某华及曾某才、项某(均已起诉)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孙某华、曾某才(于2017年11月参与)为首要分子,项某等人受其指派参与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该犯罪集团以经营泉州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幌子,在晋江、石狮、泉港等地违规以月利息高达15%左右的小额贷款放贷为业,并以电话、微信或上门进行辱骂威胁等方式,有计划地多次滋扰借贷人及其家人;甚至采取砸门窗、贴大字报、喷油漆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使借贷人及其家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借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且部分借贷人累计归还利息已超其所贷本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孙某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参与9起事件,后主动投案。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万元。
多次聚众斗殴 三名少年被判刑
被告人宿某广、刘某龙和杨某均是“00后”青少年。2017年以来,宿某广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纠集刘某龙、杨某等人,通过微信群、个人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南安市、晋江市等地的公众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宿某广、刘某龙、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赖珊珊 尤燕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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