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管理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调研,科学制定本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具体负责初中招生实施工作。各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于 4 月 30 日前报我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经省教育厅确认,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初中部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特长生,每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50 人。各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要制订详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应包括招收对象、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方面内容,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后于 5 月20 日前报送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招生时间为 6 月 10 日至 16日。学校要及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严格按方案认真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招收特长生名义举办重点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其他学校不得重复招收已被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确定招收的特长生。 (三)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的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 4 个街道办事处(北、南片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具有学籍或户籍)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收计划分别为 550 人(不含特长生)、650 人(不含特长生)、1300 人(不含特长生)。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 3 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具有学籍或户籍)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计划招收 100 人(不含特长生)。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600 人,包括: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原泉州师院附属丰泽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东海湾实验学校等 4 所学校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 500 人;以就近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征地拆迁的原村民直系子女、市直机关单位(指办公地点在东海行政中心)在编在岗干部直系子女、与泉州一中签订协议的相关房产业主直系子女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 100 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计划分别为 700 人、800 人、400 人、100 人。 (四)区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4 月20 日前报我局审批确定后公布。 (五)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实施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的小学、初中,小学毕业生填报初中升学志愿表时间为 6 月 12 日至 15 日。公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 7 月 5 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7 月 6 日至 7 日,有关公办初中将新生入学通知书报送相关区招办汇总,7 月 8 日至 9 日,各小学到所辖区招办领取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发至每一位小学毕业生。7月 12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六)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于 5 月 17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时间为 6 月 12日至 15 日,招生时间为 6 月 30 日至 7 月 8 日,招生过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并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1)备案备查。7 月 10 日至11 日将《泉州市民办学校初中录取学生呈报表》(附件2)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抄送相关县(市、区)招生办。7 月 23 日至 26 日各民办学校到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应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区和学校要严格遵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 9 月 15 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借(寄)读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依法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 人班额比例按规定努力控制在 10%-15%以内。要严肃追究问责,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我局批准,公办和民办中学都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